上海东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上海东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诚信指数 0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东氏首页
企业介绍
产品列表
企业动态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行业信息
酸类香精香料
油类香精香料
进口香精香料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东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哪些食品不能使用香料?
发布日期:2012-04-05

                          哪些食品不能使用香料?

       香精香料虽然给我们的食品带来了丰富的香味,具有增强食欲的作用,但是香精香料并不适用于所有食品的加工生产。尤其是一些生鲜食品,必须避免不法加工者利用香精香料来掩盖食物本身的腐败变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及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或冷冻的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小麦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鲜蛋、食糖、蜂蜜、盐及盐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所以说通过“牛肉膏”这种牛肉香精,将猪肉变成“牛肉”,是一种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上海东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田旺路95号   邮政编码:201802
联系人:卫小姐   电话:021-39199082   手机:13818160610   传真:021-39199087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