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实录
2011-05-13 21:50:22 来源: 卫生部网站
主持人:
标准文本在今天通气会后在卫生部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新京报:
现在有了新的2760之后,如果违反2760的话可以用食品安全法罚他的,过去的时候是不能使用食品安全法的?
张旭东:
法律规定,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行业标准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今天就是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在标准统一公布之前,现行标准继续有效,还是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不仅是处罚,更重要的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卫星:
不要一谈到监管就谈到有没有检测方法,似乎没有检测方法就没法管理,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更多注重过程管理,尤其对非食用物质,在整个人的社会,有几千、几万种化学物质,我们不能只用产品终端检验的办法加强我们的监管,更多是要注重过程监管。要求企业按照GMP要求和GMP生产,要求诚信,对于那些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手段不是建立所有的检测方法,有相当多的东西靠检验方法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很多方法有一定的难度呢?比如甲醛,甲醛添加到食品中肯定属于非食用物质,但是有相当多的食品本身就含有微量的甲醛,检验方法没办法分清楚哪个是外来的甲醛,哪个是本底所含的甲醛,怎么办?更多靠监管过程中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如果一个生产食品的工厂存放着甲醛,整个工艺过程没有必要,这需要我们深思这个问题,进一步调查。不是生产这个产品测一下是否有甲醛的问题,我就举这么一个例子。还是希望我们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多交流,食品安全标准仅仅是监管的手段之一,但并不是的手段。而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不是最最重要的手段。《食品安全法》除了标准以外,还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优先加强生产过程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要求企业按照规范操作,监管部门按照规范加强管理,这比建立检验方法更重要。
法制晚报:
关于黑名单的问题,食品中不允许添加的名单,我们会一直公布下去吗?在规定2000多个可添加的物质当中之外,按说都是不应该添加的,为什么还要公布黑名单?名单是否还会继续公布下去?
张旭东:
这个问题是怎么样防范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原料的采购、原料验收、投料和原料控制的制度实施控制的要求,因此食品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这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现在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责任,如果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发现和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关的手段,如果有检验方法的话,这也是很好的补充,但是不会是的手段。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公布名录和检测方法,这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黑名单,及时研究检验的方法。大家知道,检验方法不是商量一下就能出来的,需要广泛的调查和验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我们制定“黑名单”的主要的目的,是对生产企业规定这些物品是不允许添加的,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避免采购和使用这些物质。对监管部门来说,这也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第20号文件,要求要对非食用物质加大打击的力度,制定“黑名单”就是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确定了监管的重点。可能非法添加的黑名单的物质曾经导致过食品安全事故或时间,应当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尽量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复发生,这也是对监管部门的提示,指导监管部门有重点进行监督管理。“黑名单”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我们也希望食品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及时提供黑名单的线索,以便为制定名单提供有帮助、有价值的线索。
大公报:
我想问一下真菌添加两个指标,基于什么考虑添加进去的?调整食品,覆盖食品范围怎样进行调整的?
吴永宁:
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清理整合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原来的2761是真菌限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不是增加,原来从粮食卫生标准挪到2761标准,合并在一起,国家规定把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当中有关指标整合在一起,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整合的,所以说这两个指标是新加进去的。调整的一系列的食品范围是因为使它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