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标准QB/T2262-96《皮革工业术语》中对皮、革的定义,“皮”是指取自动物身上,未经鞣制的皮,也称生皮;“皮革”是指使用生皮经过鞣制、防腐等加工处理成为可制成皮具产品的材料。因此用某种动物生皮制成的皮革,可称作为某动物皮革,例如牛皮制成的皮革可称作为牛皮革。 应国家轻工业部要求,2011年4月1日执行新的行业标识,标识文件号为:QB/T1333-2010(背提包),QB/T2155-2010(旅行箱包);标识更改如下: 4、PVC 改为 人造革。 5、里布(含尼龙布与棉布)改为 织物。 6、面料(含布料与尼龙料)改为 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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