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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节能型建筑幕墙构造设计与应用
发布日期:2009-06-12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立法的规定。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

  鼓励发展“节能门窗、幕墙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是否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扩建、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工程节能改造要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未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要求,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或证书。

  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责令整改,费用自负,情节严重处合同额2%以上4%u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或证书。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时,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审查结论定为“不合格”不得施工。

  竣工验收时,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新组织整改验收。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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