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货运公司发祥货运物流专业钢材运输大件运输
诚信指数 22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祥首页
发祥介绍
产品列表
企业新闻
资质荣誉
招聘信息
企业名片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河南郑州短途货运 信达货运公司
郑州信达货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河南郑州货运公司发祥货运物流专业钢材运输大件运输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河南物流公司-郑州货运公司
发布日期:2010-07-27

河南物流公司-郑州货运公司

运输首先作为“第三利润源”而引起重视 的,所谓第三利润源,是针对企业的利润来源而言的,企业利润源来自企业销售额的增加,第二利润源是生产成本(针对制造商而言)或者进货成本(针对流通商而言)的降低,而由降低成本所得的利润则成为企业第三利润源。在这里,运输被定义为对物资的流通配置,包括制造商、流通商的装卸、运输、仓储、搬运等一系列的过程,对货运的重视被提高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高度,成为货运定义的个转折。收货单(MATES RECEIPT)

  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装货清单(LODING LIST)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章 总则

    条 为保护汽车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以及其他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正常的道路货物运输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搬运装卸、汽车货物运输服务等活动,应遵守本规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汽车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货物联运的适用本规则。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二)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货人,是指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提取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四)货物运输代办人(以下简称货运代办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承揽货物并分别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经营者。 
    (五)站场经营人,是指在站、场范围内从事货物仓储、堆存、包装、搬运装卸等业务的经营者。 
    (六)运输期限,是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的货物起运、到达目的地的具体时间。未约定运输期限的,从起运日起,按200千米为1日运距,用运输里程除每日运距,计算运输期限。 
    (七)承运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自接受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时间。本条规定不影响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在装车前和卸车后对承担的责任达成的协议。 
    (八)搬运装卸,是指货物运输起讫两端利用人力或机械将货物装上、卸下车辆,并搬运到一定位置的作业。人力搬运距离不超过200米,机械搬运不超过400 米(站、场作业区内货物搬运除外)。 

    第二章 运输基本条件 

    节 承运人、托运人与运输车辆 
    第四条 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行政规章。 
    第五条 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 
    第六条 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第二节 运输类别 
    第七条 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第八条 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第九条 因货物的体积、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 
    第十条 采用集装箱为容器,使用汽车运输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应托运人要求,采取即托即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第十二条 承运《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和虽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但具有危险货物性质的新产品,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 
    第十三条 采用装有出租营业标志的小型货运汽车,供货主临时雇用,并按时间、里程和规定费率收取运输费用的,为出租汽车货运。 
    第十四条 为个人或单位搬迁提供运输和搬运装卸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的,为搬家货物动输。 
    第三节 货物种类 
    第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无特殊要求的,为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分为三等。 
    第十六条 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需采取特殊措施的,为特种货物。特种货物分为四类。 
    第十七条 货物每立方米体积重量不足333千克的,为轻泡货物。其体积按货物(有包装的按货物包装)外廓、最长、最宽部位尺寸计算。 
    第四节 货物保险与货物保价运输 
    第十八条 货物运输有货物保险和货物保价运输两种投保方式,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由托运人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委托承运人代办。 
    第二十条 货物保价运输是按保价货物办理承托运手续,在发生货物赔偿时,按托运人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第二十一条 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运输为全程保价。 
    第二十二条 分程运输或多个承运人承担运输,保价费由程承运人(货运代办人)与后程承运人协商,并在运输合同中注明。承运人之间没有协议的按无保价运输办理,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输合同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7 ‰收取。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第二十五条 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二)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三)货物重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 
    (四)起运地、到达地; 
    (五)运输质量; 
    (六)合同期限; 
    (七)装卸责任; 
    (八)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九)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 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二)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 
    (三)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 
    (四)货物的包装方式; 
    (五)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六)运输质量; 
    (七)装卸责任; 
    (八)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九)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主营:河南货运公司;郑州货运公司;钢材运输;河南物流公司;郑州物流公司;专业钢材运输;大件运输;专业大件运输;河南货物运输;郑州货物运输;专业长途货运;超限运输;河南货运;郑州货运;河南郑州货运;专业货运;专业货运公司;诚信货运公司;河南钢材运输;郑州钢材运输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河南郑州货运公司发祥货运物流专业钢材运输大件运输   地址:郑州市全领域物流港(新107国道与新郑路交叉口)/(河南货运/郑州货运/河南货运公司/郑州货运公司/郑州物流公司/河南物流公司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人:毛海伟   400电话:400-666-2680转5072   电话:0371-66875572   手机:13015507931   传真:0371-66875573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