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招"凤香岛”空气净化芳香屋"全国代理商
商品代理合同
甲方:海南凤生香草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生产的“凤香岛”牌“椰炭空气净化芳香屋”新产品,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代理政策
1、 代理类别
类别 |
首批进货额
(元) |
连续六个月进货额(元)
(首批进货三个月后) |
年进货额
(元) |
A类
省级代理
(含直辖市) |
6.8万 |
41万 |
70万 |
B类
省会城市、
经济发达地区
地级市 |
5.5万 |
33万 |
55万 |
C类
普通地级市、
经济发达地区
县级市 |
3.5万 |
21万 |
35万 |
D类
县级城市 |
2.1万 |
7万 |
22万 |
2、 奖励(返点)细则
类别 |
年进货额(元) |
奖励返点 |
|
类别 |
年进货额(元) |
奖励返点 |
A类 |
100万 |
4% |
C类 |
50万 |
4% |
101~150万 |
6% |
51~100万 |
6% |
151~200万 |
8% |
101~150万 |
8% |
200万以上 |
10% |
150万以上 |
10% |
B类 |
80万 |
4% |
D类 |
30万 |
4% |
81~130万 |
6% |
31~80万 |
6% |
131~180万 |
8% |
81~130万 |
8% |
180万以上 |
10% |
130万以上 |
10% |
二、 商品代理价格:车用型 元/盒,室用型 元/盒。
三、 乙方选择 代理类别。代理区域为 省 市 县。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批进货款额 万元付予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四、 甲方的责权利
1、 遵守本合同,在约定区域只发展一家代理商,且保证所有代理商进货价统一。
2、 根据乙方的进货订单及时发货(于接到订单并收到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运费由乙方自理)。
3、 根据合同约定,如乙方达到奖励返点条件的,由乙方书面提出奖励返点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
4、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承诺无条件召回问题产品。
5、 甲方承诺在相关媒体进行产品宣传、推广,并参加相关的交易会、展览会,以扩大产品知名度。
五、 乙方的责权利
1、 遵守本合同,严禁窜货、低价甩卖。合同期内不得代理其它同类产品。
2、 收集市场信息并反馈给甲方,以便及时调整策略适应市场。
3、 享受代理商权利,获得甲方颁发的代理证书。首批进货同时获得甲方赠送的产品宣传册 份。
4、 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下订单进货。
5、 乙方具有优先代理甲方后续开发的新产品的权利。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不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合同;因违约方违约及守约方据此解除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赔偿;而违约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海南省海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