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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明 环保知识
装修造成室内污染 家装公司赔偿三万
发布日期:2009-03-22

装修造成室内污染 家装公司赔偿三万
阅读1366次    发表于2006-8-12
       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金女士,在住进刚装修好的新房后,出现视力模糊、听力几乎失聪、反应迟钝、心血管和肠胃系统功能受损等症状。为此,她将装修房子的北京开元盛达家居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要求开元装饰公司赔偿金女士医疗费、检测费等合理经济损失三万元判决。
       2000年12月,金女士的儿子与开元装饰公司签订了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1年1月20日,开元装饰公司如期施工完毕,并因施工质量问题分别于2001年3月、4月进行了重复施工。同年5月14日,金女士住进了装修好的房子,入住后,出现视觉、听觉等方面的不适症状。2002年7月,金女士委托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自己装修过的居室内空气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了鉴定。同年7月31日,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认为,主卧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GB/T16127-1995)标准值。2002年9月27日,该中心出具的另一份监测报告认为,主卧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超过国家标准(GB/T18883-2002)。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开元装饰公司在家居装修施工用材及工程交付使用后,应化保证和减少因施工所造成的空气污染给住户健康造成的危害,所完成的工程质量及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对家居装修施工的规范要求。经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两次依据国家新旧标准对金女士的住房室内污染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均证明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严重超标,证实开元装饰公司所完成的装修工程造成了室内空气严重污染。而该公司无法证明和排除金女士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施工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无关,且甲醛属于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的情况下确会对人的视觉、听觉系统及嗅觉器官等方面造成不良危害,因此,开元装饰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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