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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污染超标法院判返款
发布日期:2009-03-22

家装污染超标法院判返款
阅读1390次    发表于2006-8-12
       唐山市路北区,张女士为女儿结婚准备了新房,却因装修问题无法正常入住。今年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装修施工方拆除装修材料,返还装修2.3万元。
据原告唐山市路北区居民张女士介绍,去年,她为女儿结婚购买了一套新房,并找到唐山某装饰部,签订了“装修承包合同”,同时交了2.3万元预付款。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日期却没有完工。在几番交涉后,张女士一家只得把女儿原定婚期更改。然而,眼看婚期又快到了,可装修仍未完工,婚期只得再度延期,张女士为此被婚宴酒店扣留了3000元酒席预订金。在一些设施仍没有装好的情况下,张女士要求暂时停止装修,为女儿操办婚礼。事后,张女士多次与装饰部联系,要求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装修,但装饰部以未支付余下的装修款为由予以拒绝。在此过程中,张女士几次因家人在装修的新房中有不良反应,而对装修材质产生怀疑。新婚的小两口也因难以忍受刺鼻气味而不敢入住。今年年初,张女士委托检测单位对这套已装修了一年的住房进行检测,其结果显示,室内有毒有害物质大大超过国家标准。因多次交涉未果,最后张女士将家居装饰部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张女士胜诉并拿到了家居装饰公司返回的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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