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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明 环保知识
快速路噪声扰民 一审被判穿“罩衣”
发布日期:2009-03-22

快速路噪声扰民 一审被判穿“罩衣”
阅读668次    发表于2006-8-12
      “接电话几乎听不到声音,每天电视音量得放到,真没法说。我这么个60岁的老太太了,还得为这事跑东跑西……”在京通快速路边,周金凤仰着头,左手作筒状冲记者喊着说。即便是这样,记者听得也很费力。
  家住京通快速路的周金凤等5位居民于1993年拆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2号楼和4号楼。因不堪忍受20米外京通快速路传来的隆隆噪声,2002年11月,他们将经营管理京通快速路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创公司”)和开发建设住宅楼的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大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维护自己良好的生活环境,并要求得到相应赔偿。
  2003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5位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点击:快速路噪声惹官司
  2002年11月,周金凤等5位原告起诉称,因原居住地拆迁,1993年5月,5位原告与大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2号楼和4号楼居住。1995年,京通快速路建成后,其辅路扩展到距5位原告住所楼只有十多米处,交通噪声十分严重。原告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京通快速路夜间噪声值77分贝,最小值70分贝,均大大超过相关国家标准,而京通快速路及其辅路未采取任何措施用以防护对居民的侵害。
  5位原告在诉讼中要求,首创公司和大成公司采取措施,在5位原告的住所楼前建一个六层楼高、不影响楼房采光的隔音层,将住房内噪声降至国家小区噪声标准,即昼间55分贝以下、夜间45分贝以下;或由大成公司为原告调换住房;同时要求两公司赔偿自1995年快速路建成通车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户5000元。
  在诉讼中,原告住所的噪声源究竟是不是快速路主路,引发了争议。被告首创公司认为,5位原告的住所楼地处繁华路段,噪声源十分复杂。除去京通快速路主路上的车流外,还存在快速路辅路、城市轻轨铁路车站和辅路上的4个公交车站等噪声源,这些并不属于该公司所有,公司对其造成的噪声污染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分析)报告》及《关于京通快速路噪声监测的说明》显示,快速路主路的车流噪声远远低于辅路上的车流噪声。因此,原告住所的噪声污染基本上来源于快速路辅路,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公司愿意在5位原告的居住地段的主辅路之间安装隔声装置。
  另一被告大成公司认为,原告住所楼房建设时间早于京通快速路建成通车时间达六年之久,且公司只是房屋的产权单位,不是噪声的发源地,无法消除噪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起诉。
  一审判决:快速路应设隔音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一年的调查取证和公开开庭审理,于2003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为,5位原告起诉所涉及的噪声污染事实,经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交通噪声污染来源于京通快速路(含主、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但大成公司在安置5位原告及其家属入住时,京通快速路(含主、辅路)尚未规划,且当时居民并未感觉该区域的环境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大成公司对于目前存在的噪声污染没有责任。同时,京通快速路(含主、辅路)是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依法批准北京京通快速路有限公司建设的,而首创公司自1998年才获得该路主路部分的产权和管理权,因此,首创公司对此亦无过错。
  判决同时认为,首创公司作为京通快速路主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在经营过程中有义务减低来自京通快速路主路的交通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的规定,判决在与5位原告住所相关路段设置隔声屏障,以改善居民居住地的声环境。
  法院认为,对5位原告提出的在“不影响楼房采光的条件下,修建六层楼高的隔音层”的要求,缺乏可行性,不予采纳;要求调换住房的请求,因大成公司无过错且无意调换,亦不予支持;要求给予每户5000元补偿的请求,也不予支持。
  原告上诉:隔音屏不解决问题
  一审判决后,5位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原告们认为,单独安装隔音屏障后,楼上的噪声不会减弱,相反会更大,所以要求给沿路两楼住户安装双层隔音玻璃窗;且噪声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主路将辅路挤到距2号楼、4号楼仅17米的地方,这是首创集团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所受的噪声污染进行经济补偿。
  首创公司在二审答辩时认为,该公司对京通快速路主路噪声的产生无过错,在主辅路间设置隔音屏是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并且可实际操作的降噪措施,也是该公司基于道义责任采取的积极措施。而5位居民提出的给沿路两楼住户安装双层隔音玻璃窗和赔付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目前,此案二审正在审理中,本报将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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