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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明 环保知识
甲醛超标谁之过双方对薄上公堂
发布日期:2009-03-22

甲醛超标谁之过双方对薄上公堂
阅读659次    发表于2006-8-12
祸起超标甲醛
  2002年11月17日,家住丰台康泽园小区的李志强先生一纸诉状把曾给自己装修过居室的北京鑫顺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馨公司)告到了丰台区人民法院,诉状称:“我与被告鑫顺馨公司签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后室内空气环境甲醛超标,异味大,致使无法使用”,要求被告将与大芯板有关联的部分修理重做,并由被告给付空气理化检验费1200元、搬家及租赁房屋费用3500元。
  据李志强先生介绍,2002年春节前自己终于告别了租房居住的历史,兴高采烈的搬到半年前在丰台康泽园小区购置的商品房,想在新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谁知新家还有一股刺鼻的异味。刚装修完时闻到异味,鑫顺馨公司工作人员称,这纯属正常。当时李先生心想,谁家刚装修过的房子能没味儿呢。晾俩月,通通风就好了。看着新房,李先生对刺鼻的异味就没再关心过。时隔半年,李先生无法再"熬"下去了,认定室内空气环境有问题,于是便委托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对房屋内卧室及门厅空气中的甲苯、苯、二甲苯、甲醛浓度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甲苯、苯、二甲苯浓度达标,但甲醛浓度严重超过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在多次同鑫顺馨公司进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到了法庭,要求鑫顺馨公司进行部分修理重做和给付赔偿金。
  按事主李志强先生提供的情况来看,本案的焦点应是甲醛严重超标,得到维修和赔偿是理所应当的。殊料,在法庭上案情一波三折。作为被告的鑫顺馨公司认为,该公司为李志强进行的装修工程质量已经其本人验收并已全部合格,公司虽未按约定使用金秋牌一级大芯板,但实际使用的大芯板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且更换使用的大芯板经过李志强本人亲自确认认可。另外,大芯板并不是甲醛的来源,原告家中还有其自行安装的复合木地板及家具,均可以成为甲醛超标的原因。鑫顺馨公司使用的大芯板与李志强家中甲醛超标无任何关系。而且该公司已聘请专业公司为其家中清除甲醛异味。
  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1年8月11日,家住丰台康泽园小区的李志强(甲方)与鑫顺馨公司(乙方)签定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的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装修北京市丰台区康泽园房屋一套,工程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工程期限为35天,合同价款为25000元。双方在合同中明显约定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中有木地板,乙方提供的重视装修材料中有大芯板,且为金秋牌一级大芯板。
   李志强和鑫顺馨公司按照合同签定后,鑫顺馨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进行了装修,双方并进行了竣工验收,房主李先生签署的验收意见为:“………对工程质量表示非常满意………”,并向鑫顺馨公司支付了全部工程款。2002年6月28日,李志强委托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对房内卧室及门厅空气中的甲苯、苯、二甲苯、甲醛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甲苯、苯、二甲苯浓度达标,但甲醛浓度严重超出国家的质量标准。李志强支付了空气检验费用1200元。
  庭审孰是孰非
  庭审过程中,李志强出示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施工合同及装修,提出鑫顺馨公司完成的装修工程中使用的大芯板的项目有:门厅中储物柜的门及门套、户门半包门套、储物柜、鞋柜;客厅中的阳台哑口、过道哑口、暖气罩、展示柜、地台;主卧室中的展示柜、包哑口、门套、衣柜、阳台地柜、推拉窗、梳妆台;次卧室中暖气罩、包主管、门套、窗边书柜、窗帘盒、写字台。对此鑫顺馨公司未提出异议。李志强承认在未通知鑫顺馨公司的情况下独自委托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于2002年6月28日对房屋内的空气进行检测时,卧室中铺装有其自行购买并委托安装的强化复合木地板及材质为密度板的双人床一张、小柜子两个,客厅中有其自行购置的皮沙发及大理石茶几各一件。鑫顺馨公司承认未按双方合同约定使用金秋牌一级大芯板,但认为该公司实际使用的福河牌细木工板经过李志强的认可,李志强对此予以否认,并称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知道鑫顺馨公司未按约定使用大芯板,然而,鑫顺馨公司没有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李志强也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房内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与鑫顺馨未按约定使用的大芯板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亦未举证证明因鑫顺馨公司违约给其造成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但鑫顺馨公司自愿赔偿李志强因该公司未使用约定品牌大芯板给李志强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
  判定合同违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志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其所出示的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检验报告、空气检验费用,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用。这一案件中,李志强与鑫顺馨公司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鑫顺馨公司应使用金秋牌一级大芯板,但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而换用其它品牌的大芯板,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志强称鑫顺馨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其家中甲醛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但因李志强委托检测部门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时,其家中有自行铺装的强化复合木地板及自行购置的双人床、小木柜以及皮沙发、茶几等家具。从李志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看,并不能必然排除其自行购置的家具释放甲醛严重超标,从而导致家中空气甲醛含量严重超标的可能性,所以李志强认为鑫顺馨公司未使用约定品牌的大芯板而必然导致其家中甲醛严重超标的主张,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不予采信。鑫顺馨公司自愿赔偿李志强因该公司未使用约定品牌大芯板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元,没有不当之处,法院予以准许。法院同时也驳回了李志强要求给付空气理化检验费1200元,搬家及租赁房屋费3500元的诉讼请求。
  历时三个月因甲醛严重超标提起诉论而以合同违约判决的民事纠纷案至此终于结束。一审判决后,李志强和北京市鑫顺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均表示服从,不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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