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帖)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推进“四个中心”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就开展 200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类企业进行产品的自主创新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等),解决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范围见附件1《200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上海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即2007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200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范围内,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达到科技攻关及产业化推广应用目标,对区县配套的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项目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必须通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须经在线注册)。网上申报应注意填写项目在《2009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中所属的具体类别。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9月15日10时至10月8日16时,10月8日16时起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市级企业集团除进行网上申报外,还应向市信息委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信息委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6日至10月8日10:00-16:00,受理地点为巨鹿路915号底楼大堂。 3.其他企业除进行网上申报外,还应向所在区县信息委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经区县信息委在《计划任务书》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向市信息委递交。区县信息委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6日(节假日除外)10:00-16:00,受理地点见附件2。市信息委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时间为10月6日至10月8日10:00-16:00,受理地点为巨鹿路915号底楼大堂。 4.项目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还需参加项目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计划任务书》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可以说明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的相关文件(如著作权登记、设计布图登记、专利证书)等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确认。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王 雷 叶月明电 话:61122606 61123225
发表日期: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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