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初对全国较大规模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10亿元风险补偿后,近日工信部与财政部再次联合发文,对较小规模的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助,以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并鼓励继续为当地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帮助恢复地方经济。担保机构申请所得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弥补代偿损失。各地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即日起通过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补偿资金申报.
据悉,国家在2009年内将分批、多次开展对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工作,补偿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本次批申报工作中,我省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可进行申报:成立并开展业务两年以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占2008年新增担保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60%以上;2008年增加的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2008年,国家先后两次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了风险补偿,我省先后有8家和25家担保机构享受了共计1.039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大大提升了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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