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o6wp电子气瓶的安装和使用:
(1)使用前检查气瓶的状况。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
(3)气瓶不应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钢瓶距离明火至少10m。
(4)夏季防止阳光暴晒。
(5)气瓶应垂直使用,严禁躺卧,并采取措施防止倾倒。
(6)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和干燥,防止被腐蚀性介质和灰尘污染。
(7)引入气管不得有裂纹,应采用标准线夹,严禁用铁丝夹住。
(8)打开或关闭瓶阀时,使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允许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门零件。配备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及时在江苏电子气瓶隔离修理气瓶。
(9)瓶内气体不应耗尽,并应有剩余压力。以便于充气过程中的检查,并防止其他气体回流到瓶中。
(10)乙炔瓶减压器的出口和乙炔软管应用专用头扎紧,不得漏气。其他部位漏气应进行处理。使用乙炔瓶时,应安装专用减压器和防回火装置。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和后方,动作要轻柔。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
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未超过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电子级气瓶厂家分享,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已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按照这个标准,按照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气瓶的设计使用寿命是8年,不是气瓶的使用寿命,而是通过检验评定确定的。目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寿命和定期检验周期仍按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价》(GB8334)执行。但是,对于护罩用螺钉连接到缸体上的气缸,如果缸体上没有永久性的制造日期戳或其他永久性的原始戳。根据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价》(GB8334)的规定,不应当检验,应当报废。各气瓶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价》(GB8334)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合格的电子级气瓶必须有永久的原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报废气瓶翻新后退回充装环节。各地如发现此类翻新报废气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拆解报废,并对翻新报废气瓶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消除不安全隐患。也就是说,钢制气瓶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使用寿命不足15年的气瓶应每4年检测一次;超过服务年限的,要强制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