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p6kms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指将满足或通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危险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窑熟料出产的同时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我国《“十二五”危险废物防治规划》中鼓舞使用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处置主要规范体系
危险废物填埋
污染操控规范:《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操控规范》
点评规范和剖析办法:《地下水质量规范》、《污水归纳排放规范》、《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规范》、《危险废物辨别规范 腐蚀性辨别》、《危险废物辨别规范 浸出毒性辨别》、《固体废物浸出毒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测定办法》
危险废物燃烧
污染操控规范:《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操控规范》(GB18484—2001)
点评规范和剖析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污水归纳排放规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规范》、《固定汚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办法》、《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水泥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规范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操控规范》(GB 3048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GB 4915-2004)等。
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腐蚀性?
腐蚀性是指易于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等物质,且具有酸或碱性的性质。
根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 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
(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
(2)在 55℃条件下,对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中规定的 20 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