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服务业商标申请办理,到中山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专业承接专利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中山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变更、注册商标续展、商标撤三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事务正规代理机构之一。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了给中山市、江门、珠海、佛山等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更便利的专利商标服务而设立的分公司,13年来其专业的知识技能、优质的服务、便捷的服务手续和诚信高效的工作态度,深受中山商标申请人喜爱。
中山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在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谁先提出注册申请那么谁就享有该商标专用权。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可以随意地将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抢先一步注册成商标?为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使用在先'亦作为商标注册的一项重要辅助评判标准。《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中对于'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考量往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申请人是否利用了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申请人是否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之便,抢先注册商标;
(3)申请人是否为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