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焚烧系统中,燃烧温度、搅拌混合程度、气体停留时间和过剩空气率是四个重要的设计参数,合称'3T1E',与这些参数相关的因子包括废物热值、垃圾含水率、扰动方式、燃烧室容积、气体风量、助燃空气等,在设计或装置一定的前提下,为了实现稳定、平衡燃烧,必须对形态各异、成分复杂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并形成一个相对合理的废物配伍菜单,以确保在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焚烧设施运营成效,以提升焚烧这一大限度实现废物减容的危废处理处置工艺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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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废物的危害性来讲,危废处理包括有害废物或危险废物及非有害废物或危险废物两类。
我国对进口废物的管理规定主要有: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国家环境保护局和联合制定有《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禁止将国外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我国内进行危废处理。如果需要进口该公约附件一所列名的危险废物作原料、能源或者再利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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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和运行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编号按月或季度发放并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单位凭转移审批文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理办法》运行并返还联单,按时返还上次领取的联单后,才可领取下一次的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市管单位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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