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市级专利政策兑现标准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的申请人,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在校学生,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3个国家(地区)。申请人在2018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在10年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
2.对县(区)确定1家专利服务机构为本县(区)托管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和5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服务机构2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
3.专利代理机构当年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且授予专利权均达100件、200件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4.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省、市分别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对国内维权,市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
5.对企业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6.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发明专利百强企业和省贯标企业的,市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奖的,市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确定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市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
二、申请人报送市级专利资助的材料要求
1、政策1和政策2的兑现工作,由各县(区)科技局收取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并审核,县(区)科技局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县(区)关于拟兑现2018年市级专利补助的报告》,报告中分类别写明发明实审、实用新型、发明授权、发明年费的件数和金额以及申请的金额合计,并附上具体明细表(明细表使用往年县区局向市局提供的汇总表样式,可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如有符合政策2的代理机构,也在报告中予以注明。报告和汇总表(含电子件)于5月24日前送至市科技局408室。市科技局根据县(区)局提交的报告将资金拨付至县(区)科技局。
2.政策3、4和5的兑现工作,由申报人按照附件中的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408室。
3.政策6的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按照认定文件直接兑现,不需要企业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