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并认真填写《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
二、申报名额
各地申报名额按照各地规上工业企业数与全市总数的占比测算 。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初审,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
2、目前,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数已纳入省民营经济考核指标体系。我局也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数纳入我市县域经济考核。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有项目建设、有意愿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推荐上来。
3、经认定公布的“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纳入市中小企业运行信息直报系统,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对市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优先列入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请各地于6月7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同时将企业认定申请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zzxb3011@163.com。
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14〕162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成长性好、经济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属于各地重点培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省内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二十名、或安徽前十名、或滁州市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五、认定程序
(一)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二)企业提出申请后,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者,由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四)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申报的企业组织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其为“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六、政策扶持
(一)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
(二)优先推荐“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三)优先列入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积极鼓励金融、担保等机构提供优惠服务。
(四)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应通过各种形式,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管理与调度
(一)对“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取消“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二)建立和完善“滁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企业应指派专人按月填报运行监测数据。
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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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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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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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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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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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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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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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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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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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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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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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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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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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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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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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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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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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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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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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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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滁现代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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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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