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项目);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可达3000万元。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设区市,下同)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对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
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200万元;
5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
(二)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皖政〔2019〕30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三)支持新建项目事项中,申报条件第2条调整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设、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5个领域进行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安排申报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不低于200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类别2中,企业申报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
(四)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纸质版汇编成册,电子光盘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4类事项分类刻录(以电子版为准),以上均为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请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窗口,并在“三重一创”项目信息系统上同步申报(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网址:;申报批次:2019年批次),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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