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要求条件内容:
为做好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依据《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科技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及《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创新基地设置
原则上,同一领域只设置1个创新基地。
当同一领域在不同地区均有产业聚集区,且技术创新活跃,1个创新基地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时,鼓励联合申报,由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择优批复不超过2个创新基地。
(二)创新基地布局
“十三五”期间,拟建设15个以上创新基地。
依据《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等5大产业,选择技术创新活跃、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技术标准需求旺盛、经济增长良好的领域建设创新基地。
(三)创新基地领域分布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1)集成电路;(2)新型显示;(3)智能语音;(4)智能终端;(5)软件和信息服务。
2.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
(6)机器人;(7)通用航空;(8)智能制造;(9)现代农机装备;(10)轨道交通装备;(11)新材料。
3.生物和大健康产业
(12)生物医药;(13)现代中药;(14)高端医疗器械;(15)智慧健康;(16)生物农业;(17)生物制造。
4.绿色低碳产业
(18)新能源汽车;(19)新能源;(20)节能环保。
5.信息经济产业
(21)电子商务;(22)云计算和大数据;(23)数字创意。
二、重点任务
通过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产业上下游开放协同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有力促进安徽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完成,更好服务“三重一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着力提升安徽标准话语权,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一)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基地应以技术跨界融合和新兴领域的标准化需求为导向,应用“互联网+”、“标准化+”等手段,建设本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中心
创新基地应加强标准化资源与科技和产业资源对接,为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方面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三)建设行业以上标准研制中心
创新基地应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交流与合作,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或工作组)、国家标准化组织(标委会或分标委或工作组)工作,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推动安徽标准“走出去”。
(四)建设团体标准培育中心
创新基地应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打造以标准为纽带的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
(五)建设标准论证测试中心
创新基地应着力提升标准论证、系统优化和符合性测试能力,完成省质监局或省直相关部门或产业联盟或企业等委托的标准论证、系统优化和符合性测试工作。
(六)建设标准化知识普及培训中心
创新基地应重视标准化知识普及,开展标准化科普场所建设、成果展示及实习培训等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基地申报主体
创新基地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及日常管理承担单位。
1.申报单位
指承担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的企事业单位,主要为行业领军企业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2.组织申报单位
指地级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行业主管部门;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直属技术机构;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3.推荐单位
指创新基地所在区域地级市人民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4.日常管理承担单位
指省质监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确立的负责创新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技术机构。
(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社会信用代码在安徽境内注册,设有专门的标准化机构,配备专职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具备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的实践经验,在参与省内外标准化活动中具有明显的人才优势。
创新基地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具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水电路网和污染物处理等基础设施较好完备。
2.标准化基础。承担相关领域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且具有主导行业以上标准研制工作经验。
3.科技研发能力。具有牵头承担不少于2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或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及省级以上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4.经费保障。行业领军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当年研发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财务预算列有创新基地专项资金,能够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启动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主要包括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材料审核、审核推荐、专家论证、批准筹建等6个环节(申报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
(一)组织申报
组织申报单位根据《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申报指南,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结合所在地级市或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明确创新基地建设需求,初步确定创新基地建设方向和功能定位。
2.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编制《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见附件2),并对其进行审核。
3.明确对创新基地给予政策支持或经费保障,择优向推荐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组织申报单位要求,按附件2的规定,编制申报方案,加盖公章后向组织申报单位递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核
组织申报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完成材料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四)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收到组织申报单位递交的材料后,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加盖公章。
(五)专家论证
创新基地日常管理承担单位在收到组织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方案》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纳入专家论证范围,并以文件方式报省质监局。
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咨评委对《申报方案》进行论证,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后,以文件形式反馈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依据文件要求,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质监局。
(六)批准筹建
省质监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咨评委对申报单位修改后的《申报方案》进行再论证,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筹建。
二、申报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智能终端;软件和信息服务。
(二)高端装备和新材料-:通用航空;现代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材料。
(三)生物和大健康: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智慧健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