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以下简称《政策》),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8〕20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政策》中以下项目申报,即:(二)完善服务平台,(三)补齐产业链条,(四)壮大产业集群,(五)加强推广应用,(六)打造发展高地,以及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
二、《政策》其他条款实施方式
(一)《政策》条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核心技术研发”相关政策已纳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支持范围,具体实施以省科技厅相关文件为准;鼓励知名高校组建机器人研究院部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牵头落实。
(二)《政策》第七条至第九条,即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按省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第十条,即强化引导推动,由省机器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请各市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对各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和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细则》分工,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于2019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申报企业必须生产经营正常,已享受该政策支持的机器人、设备等,不得重复申报。
(二)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局审核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审核单位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www.aheic.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含直管县)经信局对申报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经信局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按子类分)的50%,市、直管县经信局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逾期网上申报功能关闭,不再受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自2016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 自2016年以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单位;
3. 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咨询电话:18256501086 (微信同号)
附件:1. 申请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资金承诺书(市、县经信局)
2. 申请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项目资金承诺书(企业)
3. 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已购置关键设备清单
4. 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清单
5. 企业已购置工业机器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