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工作职责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污控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省危废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三、受理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向省环保局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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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条件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2、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3、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4、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5、对所经营的危险废物有适宜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仍未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终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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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技术参数】
产品商标
华通牌
公告批次
315
产品名称
杂项危险物品厢式运输车
产品型号
HCQ5183XZWLZ5
总质量(Kg)
18000
罐体容积(m3)
额定载质量(Kg)
10605
外形尺寸(mm)
8800,9000×2510,2550×3680
整备质量(Kg)
7200
货厢尺寸(mm)
6380,6580×2390×2180
额定载客(人)
准拖挂车总质量(Kg)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3
鞍座载质量(Kg)
接近角/离去角(°)
20/10,20/9
前悬/后悬(mm)
1340/2760,1340/2560
轴荷(Kg)
6500/11500
车速(Km/h)
80
省环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1、由省危废中心组织申请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2、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