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1.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
2.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
1.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
2.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一、科技创新
1.近5年内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可累计积分。
2.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可累计积分。
3.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可累计积分。
二、投资纳税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
3.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
4.以上不累加积分。
三、房产情况
1.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可计144分
四、租住房屋
1.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可计30分。
五、合法稳定就业
1.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分值50分;
2.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可计100分,合计分值150分。
六、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初级技工为20分
2.中级技工为40分
3.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
4.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
5.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为80分
6.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七、竞赛获奖
1.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分值为60分
二等奖分值为65分
一等奖分值为75分
2.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分值为80分
二等奖分值为85分
一等奖分值为95分
3.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分值为100分
二等奖分值为110分
一等奖分值为120分
4.获得职业技能竞赛
三等奖分值为130分
二等奖分值为140分
一等奖分值为150分
可累积计分
八、表彰奖励
1.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不超过20分
2.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不超过40分
3.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不超过80分
4.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九、社会贡献
1.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2.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可计60分
3.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可计60分
4.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十、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1.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分值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