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实行备案管理,即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外经设立备案;对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实行审批管理,即先办理外经批准证书再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投资企业设立流程
[1]名称自主申报(一般当天出核名告知书,次日出审查结果)
对于市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采用网上办理的方式,即提供外资公司设立信息登记表、投资人或设立人(即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网上申请递交后,即时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若1个工作日内工商局不驳回,则该名称可用于登记注册。
另外:对于省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采用前台递交的方式,即提供供外资公司设立信息登记表、投资人或设立人(即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签章、《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需股东签章》,前台递交后,7-10个工作日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效期:90天
[2]设立(一般5-7个工作日)
在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地址文件(至少需知道租赁合同是谁签署的)后,方可出签名文件。
注意:法定代表人必须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董事会需3人或以上并需选举一人担任董事长;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且不得兼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经理
[3]刻章备案(一般2-5个工作日)
刻章备案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护照原件,刻章备案一般需在公司成立3个月内办理。
关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中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部分区局需提供原件核对)
◆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业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即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并当场核对原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可以提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人民保安部出具的身份确认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领事局和我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认证书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
1.护照信息页(含照片、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签名样式)
2.有效签证页(注意签证天数和次数)
3.出入境页(如此页仅盖了同一天的出境章和入境章,需要额外复印上一次的入境记录页,重点就是体现有效签证期内有效的出入境记录)
(2)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港澳地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提交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的,需客户亲自到出入境打印出入境记录,并于递交工商时提供原件核对)
关于住所使用证明(亦可以采用承诺制设立)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等证明文件每一页都需要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签字盖章。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6)关于一址多照:不再设定投资关联关系,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及关联企业同意,可共同使用该住所。
(7)现地址文件一般采用(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出租方身份证件复印件)的方式递交。合同的出租方与备案证明的出租方必须相同,否则需出具其他证明文件(如同意转租证明、产权证明、第三方合同)。
正确显示:该合同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有其他备注,否则不得用于工商。
(8)若客户需办理居留,备案证明需提供2份原件。
(9)关于地址申报制,暂时不建议使用。
如有不了解可以到诺本税筹无忧官网(www.51tax.cn)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