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建筑结构系统宜规则布置。当建筑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被认为是不规则的: 1 结构外墙从基础到最顶层不在同一个垂直平面内。 2 楼板或屋面某一部分的边沿没有抗剪墙体提供支承。 3 部分楼面或者屋面,从结构墙体向外悬挑长度大于1.2m。 4 楼面或屋面的开洞宽度超出了3.6m,或者洞口较大尺寸超出楼面或屋面最小尺寸的50%。 5 楼面局部出现垂直错位,且没有被结构墙体支承。 6 结构墙体没有在两个正交方向同时布置。 7 结构单元的长宽比大于3。超过时应考虑楼板平面内变形对整体结构的影响。 当结构布置不规则时,可以布置适宜的型钢、桁架构件或其他构件,以形成水平和垂直抗侧力系统。4.3.4~4.3.6 条文从原则上提出墙体及吊顶的设计要求。因不同制造企业的工艺技术不尽相同,细部构造会有所不同,本规程从应用的角度不作具体规定,能满足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安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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