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4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基金业协会20181019答记者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等的私募基金。'
协会咨询答复与上述答记者问内容一致,但协会工作人员强调,购买的股份对象仅能是'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不能是二级市场的流通股,流通股仅能是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
6、按照的备案须知,双GP基金的投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新版备案须知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据协会咨询答复,备案新规中要求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其中的存续期包括投资期及退出期,但不包括延长期。因此如某只双GP基金有5年的投资期和2年的退出期,则其存续期实为7年,符合协会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只双GP私募基金设立存续期为5年以上,但因市场等因素提前退出了,是否符合此处规定,协会并未给出明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