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又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私募管理人的注册地、办公地应该在同一省内,或者在同一计划单列市内。
此前,北京市社保中心出手'封杀',针对尚未在北京注册实体的公司,若录入的实际用工单位在系统中不存在时,会有相应的提示,将无法完成参保登记或增员。这次证监会的新规与北京社保中心的要求有异曲同工之处。
有小伙伴咨询:计划单列市是什么意思?目前,我们国家有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为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国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这5个城市也分别设有自己的地方证监局,与所在省的证监局分开监管。
这个设定可谓是用心良苦。据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解读,这背后试图解决的问题,可能是私募纠纷的属地监管问题。在过往的私募纠纷案件中,出现了大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在新疆、西藏等中西部偏远地区,但实际展业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的情况。这一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按照管理人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中西部地区的门、证监部门来管理,则容易出现监管力量不足的局面。而交由发达地区的门和证监部门来管理,也和属地监管的一般原则不太相符。这一矛盾在解决私募纠纷中是非常难以妥善解决的。如果能够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属地展业的要求,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属地化监管的问题。
但是,这条规定一旦实施之后,对私募管理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
一方面,据积募统计,存量的私募管理人中,有超过7000家不符合上述注册地与办公地一致的要求,占私募管理人总数的近30%。对于他们来说有2种解决方案:一是搬家,将公司办公地搬迁至注册地;二是更改注册地,将公司注册地迁移至办公地。无论是哪种方式,都会对私募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暂停私募投资类公司注册,只有部分基金小镇还能注册,并且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从公司注册以及税收优惠的层面考虑,私募管理人会选择注册在基金小镇,但从实际展业需求的层面考虑,会把办公地设在北上深等发达地区,未来若不允许异地办公,很多地区不允许私募公司注册,那么私募管理人将面临注册难的困境,同时各地基金小镇也面临招商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