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委托我转让一家私募证券备案公司,这个公司就发行过一个保壳的产品,产品净值为一点三,现在产品已经清盘,协会无任何异常无提示项,可以立即发行下一个产品。工商没有变更记录,也没有异常记录,这是一个非常干净的公司有需要的可以跟我联系随时能约实控人见面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一)自行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登记后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的;
(四)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私募基金的;
(五)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改正,情节严重的;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注意哦:本法规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的状态,并没有正式施行。所以,所有产品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会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