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管理型,是指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而不是委托第三方管理人管理,通常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所谓私募结构化产品,即阳光私募中的'上海模式',最初是以上国投和华宝信托为代表,主要推出结构性产品。
这类产品通常分为优先、一般两层结构,其中优先投资者享受产品到期后的预期固定收益,年预期收益率一般为5%~10%,会由一般投资者的资金来保证优先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固定收益,而一般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则享受预期固定收益之上的投资收益。
如果出现投资亏损,则将一般投资者的资金垫付给优先投资者。产品运作时,会设立数量化警戒、止损指标,由电子化监控系统实时盯盘,如果产品净值触及警戒线,则开始抛售证券,强行止损,以保障优先投资者的本金及收益。
一般受益人多数情况下为私募基金的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或者基金经理本人,需要实际出资参与信托产品;一般的出资额须占到优先受益人的总投资额的50%,即优先受益人、一般受益人的投资额比例为2:1。
由于有一般受益人的资金作为安全垫,私募结构化产品对于追求固定收益客户而言更有保障。
结构化私募基金的主要类型
(1)风险对冲型
指优先级和劣后级均没有固定的预期收益率。当产品产生收益时,收益的一定比例要分配给劣后级;当产品发生亏损时,由劣后级本金补偿优先级本金。
(2)固定收益型
指优先级有固定的预期收益。当产品产生收益时,优先级先拿走有固定的预期收益,超过部分全部归劣后级所有;当产品发生亏损时,由劣后级本金补偿优先级本金及收益。
(3)混合型
指优先级既有预期固定收益,又有浮动收益。在产品合同中规定一个较低的预期固定收益;优先级收益超过该固定收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