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k,或者胜任能力不足的
常见反馈:
1.根据材料清单相关要求,申请机构应提供高管或投资人员(含股权)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等;
2.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申报高管原则上不应兼职;法代存在兼职公司,请说明其任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4.风控总监年纪较轻、多次更换工作单位,存在稳定性问题;
5.根据材料清单第29款,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投资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胜任能力。申请机构需提供现有高管或投资人员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并请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其真实性发表结论性意见。
建议:
1.项目成功退出经历包括通过IPO、并购等项目退出经验,投资方参与和作为律师、会计师或主办券商参与,均可视为具备项目成功退出经验;
2.高管提供已退出项目证明资料包括合同、项目文件签字截图、相关项目往来邮件截图及投决会决议文件等;
3.风控负责人应至少具有3年以上大型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券商等)风控经验,或者大型私募机构风控经历,或者具有参与私募基金经历的律师从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