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在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当中,90%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比例不低于25%及以上。因此,笔者建议私募股权基金在协会申请备案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缴或实缴300万元以上。
2、外包协议
相比私募证券基金一般只需要提供外包意向这一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则要严格的多。根据协会的反馈意见,私募股权基金必须签订正式的基金外包服务协议。
3、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对于股东出资,协会的要求一再收紧。过去,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往往将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做到25%以上,以达到规范中所要求的及格线。而现在基金业协会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因此,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在证明股东出资能力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 股东出资能力应与机构认缴资本相匹配;
② 未实缴部分说明股东的资产变现能力;
③ 已实缴部分需证明资金收入来源,不能是募集或者贷款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