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渝申请F(商务)签证须知
一、签证延期、换发申请
应邀来渝从事非营利性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外国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F签证延期或换发为F签证,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护照及签证。
2.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提交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并出具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邀请单位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中文公函内容应包括:(1) 邀请单位和申请人基本情况;(2)申请事由:包括来华活动内容、在华停留期限,以及出入境行程安排;(3)在华期间生活费用和遵守中国法律担保。
4.单位系为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的,除提交以上签证证件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信息表》、《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表格及承诺书下载网址:http://www.cqga.gov.cn)。
(2)交验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专管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签证补发申请
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F签证。本人须到场回答有关询问。除提交《签证延期、换发申请》中的所有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签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应提交新护照、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2.签证损毁的,应提交新护照、出示损毁护照或者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
三、温馨提示
1.在申请签证证件之前,须已在住宿地进行外国人住宿登记(在旅馆住宿的,在旅馆前台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场所住宿的,留宿人或本人须于抵达住宿地24小时内向住宿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不需提交登记凭证。
2.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3.证明材料系境外相应机构提供的,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证明材料系外文的,需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咨询电话:023-88950448
翻译机构:重庆博雅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46号九街高屋A座12-9
4.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在签证注明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申请。
6.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签证证件被收存期间,7个工作日内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7.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涉及享有更优惠签证政策便利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包括: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或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应提交本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或其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或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身份证、户籍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等);本人从未具有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10.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调查时间除外)。
五、收费标准:
详见《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