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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人员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要的人员,以有效实施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和控制其过程,人事部编制《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并组织实施。
7.1.3 基础设施
7.1.3.1 公司为实现产品和服务和(或)服务的符合性,确定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
工作场所(建筑物)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应的设施;
生产和服务的设备;
监视和测量资源;
服务过程中欧需要的支持性服务(包括水、电、气);
安全卫生、消防、保卫等相应的设施;
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1.3.2 HSE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后续报告的编制。
7.1.3.3 公司服务和搬运设施的验收维修、管理的控制详见《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程序》 。
7.1.4 过程运行环境
7.1.4.1 公司对引产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所需工作环境人和物的因素,确定为:
社会因素(如无歧视、和谐稳定、无对抗)
心理因素(如舒缓心理压力、预防过度疲劳、保护个人情感);
物理因素(如温度、热度、照明、空气流通、卫生、噪声等)。
7.1.4.2 HSE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对工作环境中影响服务符合性的因素与相关人员积极沟通解决方式方法,加以控制,以确保工作环境支持实现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质量目标。
7.1.4.3 公司应开展以下活动,调动员工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积极性:
加强环境保护、卫生、安全法规教育;
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对员工的危害;
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实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积极性;
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7.1.4.4 各部门对工作环境中出现影响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因素应及时调整。
7.1.4.5 工作环境的控制详见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