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FSSC22000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费用公司机构漳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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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返工
15.1总要求
返工品的存放、处置和使用应保持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和符合法律。
15.2 储存、标识和可追溯要求
15.2.1应防止存放的返工品受微生物、化学或异物污染。
15.2.2应文件规定并满足返工品的隔离要求(如过敏源)。
15.2.3应清晰识别和(或)标识返工品以确保可追溯。应保留返工品的可追溯记录。
15.2.4应记录返工品的分类或返工原因(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生产线和保质期)
15.3返工品的使用
当返工品回到某一加工步骤时,应规定接收的数量、种类和使用条件,同时实施控制以确保剔除和隔离包装材料,避免产品受到外来污染,具体参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要求执行。
16产品召回程序
16.1 总要求
应建立系统以确保能够在供应链中的任何必要的环节,识别、定位和去除未满足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16.2 召回要求
参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增加了食品召回级别的内容,具体召回要求参见《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7仓储
17.1总要求
应在干净、干燥和通风良好的空间且无灰尘、异味或其他污染源的条件下储存物料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