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贵 夜幕降临,华灯闪烁,流光溢彩的城市显得更加迷人。今年国庆,美丽的南充夜景给市民和外地游客留下了深刻印象。南充夜景魅力四射,这样的情形即将步入常态。
昨(7)日,记者从市规划和建设局获悉,借鉴重庆、上海等城市亮化工程建设经验,我市制订的《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于本月15日前结束。
主干道 店招必须亮起来 根据规定,城市桥梁、港口、码头、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筑物、繁华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嘉陵江趸船、餐饮船、游船等,都必须设置城市夜景灯饰。
城市主干道两旁沿街商业经营单位的门面店招,应配置灯光或以灯箱、霓虹灯的形式设计安装,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城市户外广告应配置灯光,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应配置霓虹灯设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城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提倡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独具特色的夜景灯饰,商场、店堂、办公室、写字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灯外透”。
新项目 灯饰建设“三同步” “以前对主城区建筑夜景灯饰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等这些高楼都修好了,才发现没有必要的亮化设施。”市规划和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这种“亡羊补牢”式的操作,将被“办法”所禁止。
据悉,在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的区域内,城市桥梁、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以及房产开发等新建项目,必须做到夜景灯饰建设“三同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将把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夜景灯饰的建设由灯饰载体业主出资建设,并负责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
应建而未建夜景灯饰设的已建工程,按照规划和技术规范“补课”。
统一亮 不听招呼就处罚 “办法”规定了主城区夜景灯饰常年启闭时间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启闭时间。在一般情况下,5月1日至9月30日每晚8时至11时启闭,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晚7时至10时启闭;在五一、春节、国庆、元旦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夜景灯饰将提前开启,并延后关闭。
“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开启夜景灯饰的,首先是责令改正,不听招呼将处以罚款。”市规划和建设局有关人士介绍,“办法”中目前对此项违规行为拟订的罚款额度为5000元。
此外,对应建而未建夜景灯饰而拒不改正的业主,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费用由责任业主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移动或拆除夜景灯饰设施的,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