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械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 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3、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14、 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5、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6、 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17、 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二、土石方机械
(1)基本要求
1、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3、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 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6、 机械经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7、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d.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e.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f.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应停止机械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9、 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0、 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发生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1、 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二)单斗挖掘机
1、 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 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 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
5、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6、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b.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c. 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d.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e.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7、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8、 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9、 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楔紧。
10、 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1、 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2、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3、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4、 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它物体。
15、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6、 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7、 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18、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19、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20、 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1、 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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