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饮料清洁作业区建设要求
饮料产品系指《饮料通则》(GB/T
10789)涵盖的产品,具体包括: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和其他饮料类。
厂房和车间的设计通常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区之间应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一般作业区通常包括原料处理区、仓库、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通常包括杀菌区、配料区、包装容器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通常包括液体饮料的灌装防护区。具体划分时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设定。
液体饮料企业一般应设置水处理区、配料区、灌装防护区、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检测实验室等,生产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的企业还应设置原料清洗区(与后续工序有效隔离)。
清洁作业区应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
出入清洁作业区的原料、包装容器或材料、废弃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专用物流通道等。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
出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要求更换工作服、工作鞋靴或鞋套。若采用吹瓶、灌装、封盖(封口)一体设备的灌装防护区入口可依据实际需求调整。
液体饮料清洁作业区内的灌装防护区如对空气洁净度有更高要求时,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置上述设施:
a)
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
b)
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都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
c)
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食品工业用饮料浓浆等]的灌装防护区入口。
如设置风淋设施,应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维护。
包装饮用水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悬浮粒子、沉降菌)静态时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达到100级,或整体洁净度达到1000级。
碳酸饮料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初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h以上。
茶饮料果汁饮料蛋白饮料清洁作业区应满足相应的空气洁净度要求。静态时空气洁净度应至少达到10万级要求,如生产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等],可豁免该要求。
相关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0
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1110-2015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GB 126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