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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电动吊篮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发布日期:2012-06-20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1.1 材料  
  一般公司四川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1.2 加工质量要求  
  1.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1.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1.2.3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凹凸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1.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1.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1.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1.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1.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1.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1.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1.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四川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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