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商标注册许可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若不进行商标备案,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其它人可以不知该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进行抗辩。
商标使用许可是激活商标有效使用的一种手段。对许可方来说,可以节省投资成本,扩大商标覆盖地域,借助外力进一步提高商标知名度,实现无形资产到有形资产的转变;对于被许可方来说,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轻松获得市场地位,免去前期宣传开拓流程,让企业更快的产生效益和稳固发展。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有哪些形式?
具体而言,目前的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给第三人使用该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