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我国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商标注册也是一场时间战,有时只因短短几个月甚至几天的时间都会与商标权擦肩而过。现实中因申请时间延误而导致无法注册的案例数不胜数。
请您及时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千慧承诺,在文件齐备及查询通过后,将在时间申报。
哪些人具有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都可以成为商标申请的主体。
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证明,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得超出营业范围。
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范围不受限制。
哪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答:(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