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标注册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企业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1年多的时间;期间企业要生产经营、销售产品,作大量的广告宣传,印制产品包装,进行渠道建设,投资成本巨大。一旦注册失败,带给企业的损失不可估计。而商标转让可以让企业将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
因此通过转让程序获得商标权,能使企业迅速进入品牌化的进程,大大降低各种投资的风险,同时也能实现商标价值的流转和合理利用。
商标局大约1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商标转让申请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8个月左右。
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2.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3.商标转让人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受让人为自然人时,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受让人为法人时,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而提出权利转移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书。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7.可提前准备经公证处公证的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转让人同意转让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