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发现房屋有安全问题的,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市住建局日前发出通知,对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作出规范,要求杜绝房屋构件塌落、楼房垮塌等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建立全覆盖的房屋安全管理网络。非住建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无效。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相关单位或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治理。对非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则应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通知中提醒,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如果仍有异议的,可再向上一级住建部门申请鉴定。对于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特别是涉及加层、改变使用功能、无质监手续并且已投入使用,或者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相关单位或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