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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主体沉降监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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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长期有效
所 在 地: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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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湖滨路222号建筑为三层混凝土结构。

建筑房屋主体在使用阶段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2.监测项目

为掌握建筑房屋主体竣工后受土体固结及水位变化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对房屋主体造成不均匀沉降变形。及时了解的结构信息非常重要。拟对以下项目进行监测:

●  房屋主体沉降监测

 

3.执行标准

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

2. 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图纸、文件。

 

4.监测仪器

本次监测拟采用的主要监测仪器如表:


注:仪器设备经过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监测方法

为保证所有监测工作的统一,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度,使监测数据有效反映房屋主体的变形情况,监测工作采用整体布设,分级布网的原则。即首先布设统一的监测控制网,再在此基础上布设监测点。

5.1 沉降监测高程控制网测量

采用独立水准系统,在远离施工影响范围以外布置一组稳固水准点,委托方应提供基准点,我方布设的基准点与委托方提供的基准点每2-3个月联测一次。沉降变形监测基准网以上述稳固水准基准点作为起算点,组成水准网进行联测。

基准网观测按照规范的Ⅱ等水准测量要求执行,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指术参照表5-1:

外业观测使用天宝dini03电子水准仪 (标称精度:±0.4mm/km)往返实施作业。


观测措施:本高程监测基准网使用天宝dini03电子水准仪及配套因瓦尺,外业观测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精密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执行。为确保观测精度,观测措施制定如下:

●作业前编制作业计划表,以确保外业观测有序开展。

●观测方法:次观测采用连续观测两次,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各个监测点的高程值,并且每次观测采用观测区域监测点观测路线闭合的方式,严格控制每个闭合环的高差闭合差。

测站视线长、视距差、视线高要求见表5-2:


 

观测当两次观测高差超限时应重测,当重测成果与原测成果比较其较差均没超限时,取三次成果的平均值。

沉降基准网外业测设完成后,对外业记录进行检查,严格控制各水准环路闭合差,各项参数合格后方可进行内业平差计算。

5.2 监测点沉降测量

按规范的Ⅱ等水准测量要求,历次沉降变形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间联测一条二等水准闭合线路,由线路的工作点来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各监测点高程初始值在监测工程前期两次测定(两次取平均),某监测点本次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沉降量,本次高程减初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沉降量。

 

6.监测点位布设

建筑房屋主体监测点布置见附图。各监测测点位置视环境、条件可作适当调整。

⑴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规范要求监测点间距约为10m~15m,每栋房屋不少于4点。

共拟布设沉降监测点22个。

埋设方法为:采用在建筑物墙角或承重柱上埋设射钉及专业沉降钩作为沉降监测点的布设方式。

监测项目汇总见下表   


7.监测要求与监测频率

(1)在委托合同签订后进场,测得初读数。

(2)监测频率暂定一周一次。当监测项目日变化量较大时,应适当加密监测频率。

(3)测得的数据应及时上报业主等相关单位。

(4)当监测值达到下述界限或监测值的变化速率突然增加或连续保持高速率时,应及时报警,引起各有关方面重视,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 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 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 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 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8.监测报警值

根据规范要求本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反之仍需进行监测。

 

9.配合要求

监测仪表及元件需注意保护,我们在各测点均作明显标记,并请提请有关施工人员注意。

 

10.质量及管理措施

10.1落实项目质量责任制。强调项目人员质量意识教育,树立'今天的质量,明天的市场'的质量意识。

10.2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必须是经计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10.3要认真及时的做好检测原始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

10.4检测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5检测过程中认真地接受各级检查,要积极配合委托方等搞好工程质量工作。

10.6及时提交工程监测报告。

 

11. 安全文明措施

11.1安全保证措施

11.1.1严格按照上海市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和有关的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11.1.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公司职能部门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

11.1.3定期由专人组织安全巡视,检查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安全工作及各项法制法规的执行,推动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11.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载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禁止穿拖鞋、凉鞋或赤脚作业。

11.1.5电源配置由专业电工进行。

11.1.6工程技术人员和职能人员在监测时,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11.1.7特殊工种持证操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11.1.8非机械人员和非电工,不得动用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

11.2文明检测保证措施

11.2.1在施工现场检测人员着装统一,并作相关宣传,以便做好文明检测工作。

11.2.2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接线路。

11.2.3监测元件埋设后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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