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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交物业费还交电梯费?法院:物业退电梯费
发布日期:2008-12-25

类型:转载     来源:新商报    本站发布时间:2008-12-22    双击自动滚屏

    消费者起诉物业收取物业费后又收电梯费,法院判定物业退还电梯费      
    在收取了物业费之后,大连振富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又收取了宋女士的电梯费等费用。宋女士认为该笔费用不合理,昨日记者获悉,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退还已经向宋女士收取电梯费用。 
    宋女士在2006年9月底购买了振富大厦两套房屋,在交物业费办理进户手续时,物业公司另外收取了排渣费100元、电梯费200元、消防费800元,两户共收取了2200元。宋女士认为,在收取物业费之外,收取所谓的排渣费、电梯费和消防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此,她将物业管理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法院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返还这笔费用。 
    而被告物业公司表示,电梯运行费是按照大连市1996年实行的规定,电梯费每人每月3元,装修公司人员使用电梯是需要收取费用的,每个房间收取200元。对于装修排渣费,物业公司认为凡是装修都要排渣,收取排渣费是按照大连物业管理办法进行的。收消防改造费是因为原有设施经装修改动,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改造,所以收取的消防费就是消防改造的有偿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女士购买两套振富公寓商住两用住房后,已经交纳了物业费,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振富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及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了宋女士的物业费中已经包含了电梯费。所以再另外收取电梯费显属不合适,应当返还给原告宋女士。对于被告所收取的排渣费、消防费等,原告购买商、住两用房屋,根据大连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开放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应由物业管理人与物业产权人双方协商议定。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署协商议定的书面合同和协议,但是宋女士已经实际交纳了排渣费、消防费,又无据证明原告在交纳排渣费、消防费时是不自愿的以及被告所收该两项费用是违规的,所以对宋女士要求被告返还排渣费、消防费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返还宋女士电梯费4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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