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印发。5月23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全国仅安徽、陕西、浙江3省,我省试点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
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鼓励企业养工人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此次进行的试点,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这也就意味着,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我省将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建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按照试点方案,我省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
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技能水平不高、劳务公司空壳化严重。我省今后还将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建筑工将签劳动合同
试点方案明确,我省要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为此,我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人职业培训制度以及将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我省还将实行作业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信息,都要一一记录。2017年底前,实现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全覆盖。
建筑业农民工将住上保障房
建筑业农民工为各地城市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情况并不乐观。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将开始探索建立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目前,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解决。前者往往不能满足农民工的家庭居住和在城市定居的需要;后者又极大提高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削弱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经济能力。
而此次试点开始之后,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观。按照方案,我省将积极改善建筑业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和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