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缺乏基本的自救逃生知识
存在问题:
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
一些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
建议:广泛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强化对责任人的培训,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以及公众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培训。要提高应急演练实效性,对不同的公众聚集场所,针对性地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广泛地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提高公众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02 易发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
从检查情况看,有些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极易诱发火灾事故的隐患。
大型综合市场、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普遍存在可燃商品多、摊位拥挤、人员密集、防火管理薄弱等隐患。
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安全出口指示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通、配备灭火器不足或不会使用灭火器等现象。
建议:新建项目规划过程中消防建设要规范
充分发挥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消防和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审批过程中确保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规范达标。
要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强化对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效能。
03 城中村小产权房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
城中村、农村小产权房,由于没有规划手续,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建设,成为管理的空白区域。
城市周边农村自建仓库、加工厂、“多合一”(加工、储存、住宿为一体)场所多,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形势严峻。
建议: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应与村容改造同步
将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督促乡镇和派出所更好地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真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抓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加强乡、村义务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加大投入,保障基层的基本消防装备。
04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消防站设置远远达不到5分钟到达火灾现场的要求,消火栓布点较少、数量严重短缺,远远达不到 “道路两边每间隔120米应设一个”的国家标准要求。
有些区域设定了消防水源,但没有建设可供消防车取水的专用码头,无法取水灭火,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较低,不少消火栓损坏或水压不足。
建议:配齐公共消防设施
要确保新建的大型工程、大型社区等建设项目与消防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对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欠账问题,编制出解决计划,排出解决时间表。
05 高层消防设施检查多走形式
老居民小区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电气线路老化,火灾隐患突出。
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和管理状况令人担忧。检查发现,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多流于形式,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情况普遍;同时存在消防器材缺失、消防设施长期故障、消防系统不能及时联动等问题。
建议:近期开展高层消防专项检查
针对城市高层住宅,尽快配备必要的消防特种装备和高层救火装备,增强扑救特殊场所和高层火灾的能力。同时加大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建议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提高整个社会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视。
06 监督管理重大企业、轻小企业
消防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存在重大轻小的现象,对知名度较高、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予以足够重视,但对一些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管还不够到位。
一些部门存在思想认识误区,错误地认为抓好消防安全是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职责,没有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程。
有职能部门消防前置审批程序执行不严,有的重大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先行施工,有的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消防部门没有及时跟进或执法力度不够。
消防安全责任制越到基层越难落实。部分乡镇、街道人员少、工作多、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消防安全问题研究分析不够。
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必要消防设备的,加大执法力度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对小经营场所、沿街“多合一”店面等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对小商品市场、装饰城等一些老大难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