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软件企业评估认准河南智多兴,双软企业申报热线15639933201,河南软件企业认证评估指定中心,软件企业申报价格优惠,包通过。认证河南智多兴!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适用于: a) 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b) 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 c) 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 d) 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 e) 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2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 2.1 软件企业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如下: a)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需成立半年以上,截止申报时上年度或当年度收入不低于10万元;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具有软件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2 研发能力要求 企业研发能力要求如下: a) 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b)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c)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2.3 软件企业经营收入要求 企业经营收入如下: a) 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2.4 软件企业质量保证要求 企业质量要求如下: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a) 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b) 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 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注: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2.5 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及服务要求 软件产品要求如下: a)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 2) 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10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4) 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 5) 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 6) 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 软件企业诚信要求 企业诚信要求如下: a) 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b) 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 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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