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 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 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 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 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 ISO 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 相关标准,对 GB 50263—97 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 IG 541 混合 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 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 1211 灭火系统。本 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 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 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 8 章和 6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 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 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个 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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