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阳区工商局良井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良井镇永平路的一间废品收购店正在进行汽车拆解,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废品收购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日,张某将待报废江淮小货车驾驶至该废品收购店,要求将江淮小货车当废品出售。在张某立下出售车辆字据后,废品店当事人即以9600元的价格回收江淮小货车并于当日对小汽车进行拆解。
良井工商所执法人员认定废品收购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回收的江淮小货车,并处以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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