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日电:利用为顾客做美容之机,一美容师偷拿顾客包内财物。日前,经两审审理,天津市二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美容师有期徒刑2年,罚金3000元。
20岁的本市女青年张某是塘沽区一家美容中心的美容师。2008年8月15日至8月23日,张某先后3次利用为顾客胡某做美容之机,偷拿顾客储物柜的备用钥匙,盗窃胡某包内现金3000元、数码相机1部、黄金戒指1枚等。同年9月2日,张某再次以上述手段盗窃胡某现金2100元。胡某发现后当即报警,张某随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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